西安医学院校区职工住宅物业收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刘祎 时间:2026-10-09 17:05:20 点击数:
西医发〔2025〕9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校区职工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实施规范化管理。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西安医学院未央校区教师公寓物业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医学院未央、含光、高新校区所有住户及提供物业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后勤社会化服务和统筹兼顾量出为入的原则,对校区职工住宅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物业管理。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物业服务内容,包括职工住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如道路、楼道、电梯间等日常清扫与定期消毒;绿化养护,对小区内花草树木进行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安全保卫,设置门禁系统、巡逻值班,保障小区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如电梯、水电、消防设施设备等的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车辆的停放服务等。
第五条 结合学校实际,物业服务参照《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三级标准执行。未央校区橘泉苑室内停车服务标准参照室内二类标准执行。
第三章 收费项目与标准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根据房屋建筑面积,高层按照 1.5 元/月·㎡收费,多层按照0.65元/月·㎡收费。
第七条 未央校区橘泉苑室内停车服务费按 60元/月·车位收费,含光校区车辆停放按《西安医学院含光校区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修订)》收费,高新校区车辆停放按《西安医学院高新校区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修订)》收费。
第八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6元/月·户收取,空置房屋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 装修工程垃圾由住户自行清运至校外。
第四章 收费依据
第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西安市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制定,根据量出为入原则综合核算了物业服务成本,包括环境保洁、绿化养护、垃圾清运、公共区域日常维修、电梯维保和安保费用等各项支出,并经教代会通过。
第五章 费用减免及优惠
第十一条 凡校内教职工住在分配房屋、租住其他教职工房屋或租住学校公有房屋的,均视为教职工自住,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等外标准的80%(高层为0.96元/月·㎡,多层为0.44 元/月·㎡)收取,未央校区橘泉苑室内停车服务费按 50 元/月·车位收费。
自住教职工需到所在校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审核,否则均按未优惠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房屋空置超过1个月的,住户需向所在校区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并经核实后,物业服务费按相应标准的70%收取。空置房屋的认定标准为房屋内无水、电使用记录。
第六章 费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对收取的物业费用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费用主要用于物业服务成本支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支出、人员工资、设备维护、清洁绿化、公共水电等支出。如有盈余,盈余部分作为大修基金使用。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对物业费用收支情况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方式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 各校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收费方式
第十六条 通过“西医后勤服务”微信公众号实行网上缴费,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未央校区)等按月预收,每次预收 1个月费用。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后次月执行,未央校区橘泉苑停车服务费自车位分配后次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