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党政办发〔2020〕10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和办公地址
组织名称:西安医学院未央校区教师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
办公地址:西安医学院教师公寓物业综合楼二楼。
第二条 物管会是根据中共西安市未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村)环境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教师公寓物业管理,维护住户合法权益而自愿成立的管理组织。
第三条 物管会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教师公寓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教师公寓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物管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 物管会是由住户代表推举产生,代表学校行使物业管理权力的常设机构。本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物管会主任、副主任由学校委派。委员由校工会推荐产生。
第五条 物管会拥有以下权利:
1.对未央校区教师公寓涉及住户利益的事项进行商议并向学校提供相应解决思路和建议;
2.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就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征求全体住户意见,形成住户共同决议。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
4.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及决算报告;
5.审议批准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标准;
6.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7.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8.对任何破坏、损害教师公寓住户利益的行为有制止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物管会义务:
1.组织召开物管会会议;
2.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督促住户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了解学校及住户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物管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不得损害学校及住户的公共利益。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向管委会报送收支账目,接受监督。
第三章 物管会会议
第八条 物管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有半数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物管会特别会议。
第九条 召开物管会会议,由召集人提前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每位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即可召开会议。
第十条 物管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人员列席。
第十一条 物管会决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会人数必须达到物管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才有效。会议进行表决时,同意人数须达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
第十二条 物管会必须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字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字。
第四章 物管会委员
第十三条 物管会委员由学校委派人员及住户代表组成, 物管会由学校委托后勤保障处管理,指导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物管会委员应是职业道德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第十五条 物管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物管会委员的增减、撤换,由物管会会议通过后, 提交学校批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物管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应予撤销,并报学校批准:
1.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2.违反职业道德受到纪律处分者,违反法律受到刑事处分者;
3.不合适担任委员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