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房改工作委员会职责

作者:杨萍 时间:2024-10-28 15:53:26 点击数:

西安医学院房改工作委员会职责

西医党政办发〔2020〕102号


西安医学院房改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若干。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房改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校工会、校纪委、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基建处、资产设备处、后勤保障处、含光校区管理处、高新校区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工会各分会主席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到会人数必须达到房改工作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才有效。房改会议议题审议结果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同意人数须达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议题方可通过。

房改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改办关于住房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完善住房制度和改革方案,指导、监督住房制度的实施;

3.讨论、决定学校住房的分配方案及相关事项;

4.监督房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5.涉及学校全局性的事情,报校党委会审议。

房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的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学校房改工作的运行、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

2.在校房改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制定学校住房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教职工住房管理规定,做好教职工住房调配工作;

3.负责全校教职工住房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掌握住房与房源情况;

4.协同财务处做好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及住房维修基金的建立、管理、使用、清退工作;协同财务处做好过渡用房住房租金的回收工作;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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